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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反向骗取电诈分子1800元被拘

天涯社区
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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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男子反向骗取电诈分子1800元被行拘
为了吸引国内“人才”出国“就职”,在招聘时开出“高薪资、高职位”等诱人条件,这是诈骗分子惯用的电诈套路。近日,云南昭通彝良县两名男子却反向“套路”了设置圈套的“电诈分子”,骗到“出国的路费”1800余元,目前两人已分别被当地警方行拘。
9月20日,澎湃新闻从云南昭通彝良县公安局获悉,该局奎香派出所民警在开展涉诈工作研判时,发现辖区居民周某、袁某存在涉诈嫌疑。为避免有人遭受到周某、袁某的诈骗,民警将二人传唤至奎香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调查,周某因长期待业在家无经济收入来源,便邀约好友袁某一同前往昭阳区办理护照,然后下载名为“x机”的聊天软件,在该软件上搜索“xx交流群”等群聊。两人进群后发现有人在群里发布高薪招聘人员的信息,周某便主动联系对方了解招聘的具体内容,对方也开出了让周某当“公司高管、年薪20-30万”的诱人条件,想诱骗周某去国外某地的“公司”。
看到对方这样说,周某明白这是电信网络诈骗中常见的诈骗套路,顿时就产生想跟对方“玩一玩”的心理,双方便开始极限拉扯。于是,周某佯装答应对方“开出的条件”,声称自己还要带一个朋友过去并且以要住宿、吃饭为理由,向对方骗取出国的路费,周某、袁某以此方式骗取境外诈骗分子1800余元。
奎香派出所迅速立案调查,快速收集证据材料。目前,周某、袁某已分别被行政拘留七日、五日并收缴违法所得。
警方表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虽然周某、袁某诈骗的是不怀好意的电诈分子让人“过了把瘾”,但从本质上说,二人的行为依然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财的诈骗行为。
网友有话说

网友说:警察是闲着没事了?


网友说:1800都不够立案的吧?


网友说:小偷偷走你的钱包,你趁小偷不注意去偷回来,你就犯罪了,因为小偷把你的钱包偷走后,这个钱包就属于他的了,你要通过合法手段拿回钱包。


网友说:骗子抓不着,反正抓一个交差是吗?明明做了好事反过来得到了铁窗泪,这找谁说理去? 


网友说:那电诈分子呢,想知道他们进去了没有?

二、济南一干部在群里辱骂群众被罚款500元
9月19日,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的徐先生向大皖新闻记者反映,他实名举报该区智远街道义和庄股份经济合作社干部王某后,被王某在微信群内公开辱骂。对此,当事人王某回应称,是因为对方不实举报后气不过才在群里发声,自己已被警方处罚。
今年7月28日,智远街道义和庄股份经济合作社干部王某在微信群内多次对其进行辱骂,随后他选择了报警。前不久,他收到了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发现王某仅被罚款500元,这让他感到不满。
徐先生称,当地撤销村委会后成立了社区和义和庄股份经济合作社,合作社负责管理固定资产和全体村民转居民的福利待遇。他曾任当地村主任,退职后,多次以群众身份实名举报当地一些基层干部的问题。今年又实名举报义和庄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王某存在将集体房屋登记在个人名下,以及占用宅基地、骗取补偿款等问题。不料,遭到对方在群内公开辱骂,事后,他也将情况向街道进行了反映,但未见有新进展。
徐先生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在一个名为“义和正义之师”的500人群中,王某让徐先生拿着证据一起去办事处找领导,并在聊天中出现了“宿(缩)头乌龟”“疯狗”等字眼。

派出所对王某作出处罚

智远派出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则显示,事实有王某的陈述和申辩,被侵害人陈述、书证等证据证实,王某的行为已构成侮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以王某侮辱他人,给予其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此事,大皖新闻记者联系上了王某,其回应称,之所以在群里骂人,是因为徐某举报其将集体房屋登记在个人名下,以及占用宅基地、骗取补偿款等问题均不实,属于无中生有,当时她气不过,这才在群内发言,是气头上说的话。事后,她也被派出所进行了处罚,已经处理结束。
王某表示,她现在是该合作社的理事,针对徐某举报的内容,纪委也已找她谈过话,自己也说明了情况。
网友有话说

网友说:如果是群众在微信群内公开辱骂干部呢?怎么处理?


网友说:这种事不能只抓干部的事,如果这种事是群众辱骂干部呢?又或者的确是反映问题不实,而故意设局呢?


网友说:如果职能部门都能做到秉公办理,也能减少戾气。有些人若是自恃高人一等,大家不可能永远迁就他!


网友说:然后呢?这就完了?给群众道歉了没?不会是心虚,气急败坏了?如果身份调换一下,可能就不仅仅是处罚了吧

三、河南平顶山市叶县强拆大学生创业果园
9月20日,河南平顶山市联合调查组通报:针对近日网上反映的因补偿标准争议引发的“叶县强拆果园”一事,平顶山市委、市政府已第一时间成立由纪委监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林业、司法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全面开展调查工作。

9月19日,在接受九派新闻采访时,“叶县强拆果园”当事人贾柯回忆,当时非常绝望,“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他说,5个月前的那天,是一家人的噩梦,因为自己的梨园遭遇强拆,家中4名上前录像取证的妇女和老人被按倒在泥地里,被抢走手机。

贾柯,是河南叶县任店镇梨花庄园的负责人,自2014年大学毕业后就开始返乡创业,筹建梨园。

30亩的梨树从细细的小树苗长成结满硕果的大树,他等了五年。他的梨树结出的果子大而甘甜,客人络绎不绝。他的果园也获得了国家绿色认证,成为大学生创业基地。

但他没想到的是,一切欣欣向荣之际,一条公路的修建,让他陷入艰难的维权之路。公路修建需要占用梨园部分土地,但他在赔偿标准上与叶县政府产生分歧,一直未能达成一致。

4月2日那天上午,梨园被断电,随后遭到拆除。直到最近被总台曝光,方被公众广泛知道。

就在今天(9月20日),网络新闻爆出:强拆果园副县长被曝14岁参加工作。

据极目新闻报道,平顶山市叶县常务副县长胡炜哲带队强拆果园的事情引发关注后,有网友发现,胡炜哲在叶县政府官网的工作履历曾有变化,其参加工作时间疑似由14岁改成了17岁。对此,平顶山市委组织部工作人员回应极目新闻,正在核查此事。
根据2021年11月9日叶县政府官网的网页快照显示,胡炜哲1971年5月出生,1985年3月参加工作,至1999年12月在新华区人大工作。这意味着胡炜哲年仅14岁就参加工作。
极目新闻记者发现,网页提醒此快照仅用于佐证词条内容来源。记者点击该网页快照的“继续”选项,进入了叶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页面详情依然是胡炜哲的工作履历,不过其参加工作的时间是1988年3月,其他工作履历与网页快照的内容完全一致。
9月20日上午,极目新闻记者就此事联系了叶县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表示其不清楚。
叶县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称,当地正对胡炜哲带队强拆大学生创业果园一事展开调查。胡炜哲在政府官网参加工作的时间发生变化一事,她需要向相关领导请示后回复。截至发稿前,记者未获回复。
叶县组织部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也不清楚胡炜哲参加工作的时间为何发生变化,随后挂断电话。之后记者多次拨通电话,均无人接听。
极目新闻记者联系胡炜哲本人,电话未接听,短信未回复。记者通过12380向平顶山市委组织部反映此事,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将对此事展开核查,并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汇报给领导,目前正在沟通中。“有进展的话,会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综合平顶山发布、央广网、极目新闻
网友有话说

网友说:这个还能发出视频呢。我家这边有家人被强行把手机收了,把人关了一个月,视频根本流不出去,土地还是三千块钱一亩卖了。


网友说:人家不是不同意拆迁,而是镇政府补偿标准太低了,没有引用最新标准。这才是人家的诉求。。。


网友说:自己查自己,当然经得起查了。


网友说:平顶山经常会有营商环境类的新闻。


网友说:这才哪儿跟哪儿,武警围着,信号干扰器开着,说给你拆就拆了,问就是阻碍城市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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